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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的预收工程款项应该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4-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4信息】 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公司2002年1~9月份申报应税收入20000000 元。应纳营业税600000元,已纳营业税600000元。营业税专项检查中, 税务检查人员审查预收账款和明细账,发现该公司预收某单位工程款500000元 一直未转销,核查工程合同,系该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取得的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公 司以此项工程费用超支没有盈利为由,将工程结算收入挂往来账,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   按有关规定,应补营业税500000×3%=15000(元),并予以处罚。 建议纳税人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预收账款           5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500000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15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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