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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缴纳营 业税?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 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4〕338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 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 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 地产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 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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