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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自建厂房工程,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4信息】 问: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工业企业), 主营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于二00三年七月份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二00四年二 月份开业。   公司于二00三年八月开始自建厂房,由具有建筑工程师资格的总经理助理及具 有多年管理经验的副经理二人具体负责基建工作,整个工程设计、施工均由公司自行 组织,所有建筑材料均由公司自行购入。初期招聘十余名工人参加基建工作,后工厂 开业后转入工厂正常生产。另临时从附近雇请部分建筑工人(近二十名)帮忙建筑, 该部分工人实行按日计酬,工程结束结付工资的办法。厂房及宿舍工程合计造价三十 余万元,于二00四年二月结束。   该公司的上述自建厂房工程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 单位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才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而该公司自建厂房是 自建自用,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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