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餐饮中介服务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4-07-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2004信息】 某公司是刚刚从政府服务中心分离出来、
专门从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餐饮中介服务的服务性单位。服务方式主要是接受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将记载有金额的就餐卡提供给委托方的职工,持卡者到该公
司指定的餐饮企业消费。该公司负责将委托方应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
方和餐饮企业收取中介费。问,该公司的收入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答:该公司从事的是餐饮中介服务,根据规定,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
项目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76号)有关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报酬的
规定,该公司应纳税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代委
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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