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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疗养院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2004信息】 我单位是某市工会组织下属的疗养院,提 供一些相关的疗养和康复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59号)的规定,工会疗养院(所)是承担为工会系统疗养人员治病、防病、康复 等任务的单位,配备有一定比例的医护人员、设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其对患者的诊断、 治疗、防疫等医疗服务都是经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登记,并接受检查、指 导,还承担部分医疗、防疫等任务。因此,对工会的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 机构”,其“医疗劳务”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 条第二项的规定范围免征营业税。所以现在的关键在于,贵单位应该经过当地卫生主 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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