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4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 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37)文件规定: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 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