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接受境内企业设计委托,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某家香港的设计公司,最近接受大陆一家
企业的委托,为其进行工程图纸设计,问:该公司取得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对上述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境外企业接受境内企业委托,为境内企业提供
设计劳务取得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1)境外企
业接受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
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
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此种情况,可视为劳务在境外提供,
境外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不缴纳营业税。(2)境外企业接受中国境内企
业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或联合)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
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
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
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其所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
予扣除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营业税的
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
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
并计算纳税。 (z 2003 010 77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