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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何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作业的公司,因工 作需要,常要聘请境外的外国企业,做一些技术咨询和处理工作。这些外国企业的工 作程序是:先派人来华进行短期的原始资料采集,然后在境外做技术分析、处理,最 后将结果提供给该公司(有时也派人进行短期的现场指导)。问:该外国企业在中国是 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规定:“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 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是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 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 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 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 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据此,该公司聘请的外国企业从该公司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而且在划分 境内、外比例时,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6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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