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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5-11-18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单位税额
  例如,某企业进口小汽车2辆,小汽车的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400000元,应纳关税20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8%。计算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纳的消费税额。
  (1)进口小汽车的组成计税价格 =(400000+200000)/(1-8%)
                  = 652173.91(元)。
  (2)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652173.91*8% =5217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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