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啤应按啤酒标准缴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5-12-20
一家专业从事高级纯鲜啤酒生产的企业的会计反映,该企业为了更好地迎合当地消费者口味,今年公司酿制了一批水果香型啤酒,如菠萝啤、苹果啤等,其主要成分是果汁或果味、柠檬酸、二氧化碳、糖等添加剂,由于含酒精度低被称为“软啤酒饮料”。他们不知道这类产品是否也应该按照啤酒的标准缴纳消费税?
该公司生产的菠萝啤、苹果啤等产品,应该统称为果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33号文件的规定: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分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分上与普通啤酒有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每吨缴纳消费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