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请金店加工戒指扣缴税款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4-0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6/2004信息】 近日,某人去金店打了一枚戒指,价值
200元,加工费100元,但完工后金店还代扣了110.5元的消费税。金店的做法是否正
确?
答:金店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同时,财税字[1994]95号文件
规定,凡属带料、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计税依据应按受托方销
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
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适用5%,
因此,金店代扣110.5元的消费税是正确的。 (h20040102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