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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8-10-10

【中华财税网2008/10/10信息】  问: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2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该通知附件所列的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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