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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8-10-10

【中华财税网2008/10/10信息】  问: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51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该通知附件所列的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享受政策的锻件是指利用锻造工艺生产的金属件,锻造是指利用金属材料的可塑性,在冷态或热态时借助锻压设备所产生的力使金属材料变形而获得机械零件毛坯所需形状和尺寸,锻件分大中型自由锻件、模锻件、挤压件、环件、粉末冶金件和封头成形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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