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增值税交纳有无最低标准之说 ?

录入时间:2008-01-28

  问: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缴纳增值税有无最低标准之说?
  答: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没有最低标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如果您公司会计核算健全不具备以上情形,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情况,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实行查账征收。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