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卖少量废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7-07-10
【中华财税网2007/7/10信息】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公司卖出少量废品,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 ,请问开具普通发票给废品公司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号)文件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贵公司销售的废品如果属于上述旧货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第一条规定,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贵公司销售的废品不属于上述旧货的规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贵公司销售废品属于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如果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销售额依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销售额依适用的征收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