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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安装费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7-02-01


  我公司销售软件后,随同销售对软件使用用户进行软件安装,提供维护设计,并进行人员培训。其收取安装、维护、培训费5万元,请问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第(一)及第(三)款还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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