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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不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7-01-16

  问:某燃油电厂咨询,称当地政府为了鼓励电厂在电网调度顶峰时多发电,决定对电厂在发电高峰期上网的电量按照0.01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全部补贴直接从政府财政专户中划拨。目前,该电厂已经取得了财政专户拨付的800万元发电补贴,对这笔补贴,电厂方面想知道是否需要计入当期应税销售额中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燃油电厂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范围,国家已经专门下发了文件予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中规定:“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该燃油电厂取得财政专户拨付的800万元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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