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以旧换新促销按差价缴税行吗?

录入时间:2006-01-25

  某公司主要经营各种品牌的自行车,销售形势一直较好。为回报广大消费者,该公司在节日期间进行了一次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新自行车时,可将旧自行车折成价款,只需缴纳新旧自行车的差价即可。请问公司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是按扣除旧自行车价款后的销售额纳税,还是按新自行车的同规市场价格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贵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行车,只能按新自行车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而不能按扣除旧自行车价款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