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用交易所转付货款购物可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6-01-25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建材的商贸公司。2004年3月份,该公司通过商品交易所做了一笔期货交易,当时约定由交易所将货款转付给销货方。当月该公司从销货方取得了专用发票,并将货款支付给这家商品交易所。销货方与该公司支付款项的单位不同,该公司能还抵扣这笔进项税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该单位委托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并从销货单位取得合法专用发票后,此笔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