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厂内二次倒运原料开具的运输发票可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5-12-16


  问:厂内二次倒运原料开具的运输发票可否抵扣?
  答:根据《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实行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出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销售应税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可按7%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由此可知,现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只限于货物的“购进”或“销售”环节。因此,厂内二次但运原料发生的运输费用支出,即使获取了符合税发规定的货物运输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