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为别人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26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
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
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
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请您对照您自身
的情况确定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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