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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与开票单位不一致的发票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5-07-21

    问:我们从甲企业购进货物,因三角债,要求我们将货款付给乙企业,发票由甲 企业开,这种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 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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