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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出售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问:我司近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准备将一辆使用了四年的轿车出售,请问如何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2]第02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 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 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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