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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门领用完工产品是否视同销售

录入时间:2005-03-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0/2005信息】 问:本公司研发部门领用本企业自己 生产的完工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研发部分领用自产产品,应 当视同销售处理。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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