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0/2005信息】 问:我公司购入几台机床,上月刚转
固定资产,还未开始使用,因公司产品的调整,现在随同产品调整到外协厂家,卖价
低于固定资产原值。请问:我公司需缴纳增值税吗?能否适用财税[2002]29
号文件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从你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这几台机床不属于
财税[2002]29号文
件规定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而属于库存商品,对外销售需要缴纳70%的
销项税,如果取得进项发票,在经过认证后,应当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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