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在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4-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4信息】 问:加油站在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
前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征税。因此,加油站必须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
定,开业的当月在没有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依4%
的征收率进行征税,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如果没有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征收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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