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装卸费该缴什么税
录入时间:2004-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4信息】 某电机厂财务人员问:我厂在销售电机时,
向购货方收取运输及装卸费,并开具从地税局购领的运输费及装卸费发票,在账务处
理上计“其他业务收入”,并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了3%的营业税,可是县国税局的稽
查人员到我厂检查时却说这部分运输费及装卸费应缴增值税,请问到底是该缴增值税
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时
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
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
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有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
额。
你厂运输费主要来源于:(1)你厂自有车辆运输锅炉收取的费用,由你厂自己
开具运输发票;(2)租用外单位车辆运输锅炉,由承运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你厂,
再由你厂向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收取运输费。根据上述情况,你厂运输费及装卸费
均为价外费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a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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