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开具收购发票在未入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录入时间:2004-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4信息】 问:开具收购发票在未入库的情况下是否 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号: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 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 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 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 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 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进项税额。 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 抵扣。   后又根据国税发[2003]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 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 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进 项发票的抵扣时限仍要执行国税发[1995]015号文。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