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用缴增值税了?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某个体工商户问:我是一个刚从事粮食销
售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为4900元。听说今年我不需按月缴纳增值税了,这是
真的吗?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
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上
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
起征点一律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你每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就不需缴纳
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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