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产产品也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4-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4信息】 由于不懂税法,一些单位误以为自己生产
的东西都不要纳税,结果被查处,补了税款又要挨罚。
比如,某通信公司自主研发了一套短信系统,列入企业固定资产,公司以为自制
的产品没有进行交易,也没有发生增值,不用缴纳增值税,就没有申报纳税。但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
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征税。结果,该公司被责令补缴了18374元税款,并按规定
加收滞纳金。
某医院自己生产药品并通过门市部直接销售,4年间销售收入达到124万元,
均未申报纳税。被查出后,面对巨额的补税、罚款处罚,医院领导一脸茫然:“我们
医院是免税单位,卖药还要上税啊?”然而,根据税法规定,医院提供给患者的自制
药品免征营业税,但医院通过门市部销售自制药品应缴增值税。
一家自来水公司将7533吨自来水用于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用水,没有申报纳
税,漏缴了4354元增值税,自然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贷物用于固定资产、
职工福利、投资、赠送等,均应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况
不清楚是否要交税的,应及时向国税部门咨询有关税收政策,以免因为不懂税法违反
政策而吃亏。(bu2004072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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