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录入时间:2004-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4信息】 红红火火的钢铁市场,使从事钢铁销售的
北京赛依钢铁服务有限公司发票开票金额大幅增加。原来核定的每月25份万元版增
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难以满足经营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急需增版。
7月9日,一家公司财务人员刘先生来到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项目,填写了《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
请表》,申请将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10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干部认真检查刘先生的申请资料后,当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送达申请人。同时,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
一并转审查机构。这期间,税务干部来到这家公司经营地点进行了一次实地核查。
7月16日,刘先生接到税务干部电话后,前往办税服务厅拿到了《准予变更税
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刘先生高兴地说,原本需要20多天的事情,只用了7天就办
完了。经过税务部门审批,该公司今后每月可以领取40份10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
票,基本能够满足经营需要。他们当即购买了7月份允许补买的15份10万元版增
值税专用发票。他们从税务干部那里得知,如果偶尔业务量大,发票量无法满足经营
需要,还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特批手续。
按照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规定,凡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没有虚开发票记录,在使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
发票前,均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项目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的批复》(复印件)1份、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发票领购簿》(原件)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增
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的“申请理由”中,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前3个月
的销售收入额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专用发票月平均使用量,以及申请变更专用发
票开具的最大金额或领购专用发票数量增量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进行审查,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版以上的,受理申请的主
管税务机关须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并出具审查意见。使用百万元版(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防伪税控发票的,均须报
所在地区、县国税局和直属分局审批;对申请开具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的,
由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核实后,上报北京市国税局审
批。
被许可人要求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交如下变更申请材料: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
件)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1份、《发票领购簿》(原件)1份、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企业防
伪税控开票使用IC卡(原件)1份。
对于被许可人提交的变更申请,税务机关应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制作《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被
许可人,并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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