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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销售尿素是否按照化肥享受免税

录入时间:2004-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4信息】 问:生产销售尿素的企业是否是按照化肥 享受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1]113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包括: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 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因此尿 素不能按化肥享受免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 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3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到 2004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 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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