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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导读: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国税函[2003]1395号文件规定: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 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 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文件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2-3-14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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