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延期付款利息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4-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4信息】 某公司收取客户违约延期付款利息100
多万元,对这笔利息收入,该公司是应向地税申报营业税,还是向国税申报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对于价外
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价外向购买方
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
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很显然,该公司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
是销售额的一部分。因此,应按其所适应的增值税税率,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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