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仔猪”缴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4-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4信息】 某县近两年养猪业发展得很快,仔猪供不
应求。某个体户便做起了贩卖仔猪的生意。可是听说做这个生意要缴增值税。如果做
“仔猪”贩卖生意,销售的是农业产品,不应该免征增值税吗?为何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理解有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第1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
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此人虽然是农业生产者,但是销售的“仔猪”是贩运来的并
非其自产的。同时根据农业部门的规定,“仔猪”属于农业产品中的畜牧产品类,不
属于农业生产资料范畴,因而不享受免征增值税,因此贩卖生猪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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