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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起征点有什么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4-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4信息】 起征点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确定 的幅度内确定,但对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起征点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提高起征点后,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幅度内确定了本地区的起征点, 但为了鼓励农产品销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的起征点作了统一明确,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 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 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以销售农 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 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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