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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下)

录入时间:2003-10-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8/2003信息】 一、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进项税额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其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 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的进项税额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凭以物 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 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后予以抵扣。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货抵债方式交易的,其有关债权、债务,应相应签订以货抵债 书面合同,与该合同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进货方的 增值税抵扣凭证。 三、代理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一)对纳税人因代理进口货物取得的只注明一个纳税人名称的海关完税凭证的税 款抵扣问题,应严格按原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执行,即对代理进 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 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许其中取得专用缴款 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自1996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因代理进口货物取得的同时注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纳 税人名称的海关完税凭证,只准许其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的一个纳税人(该纳税 人名称必须与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名称的其中之一相符)作为税款抵扣凭证, 抵扣税款。 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注明其名称的海关完税凭证及经更正、涂改的海关完税凭证, 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 申报抵扣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 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准抵扣进项税款。 对按规定抵扣的委托进口货物单位,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相应提供委托 代理进口货物合同(复印件),并与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中开具的货物名称相对应, 否则,其海关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税款的抵扣凭证。对其委托代理进口货物合同, 应分别不同情况办理:(1)适用本节第(一)款所列的纳税人,应将其单独装订,留 存备查;(2)适用本节第(二)款所列的纳税人,应将其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一并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核实后,退还纳税人。 四、购进电力或自来水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电力或自来水所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 凭证。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购进电力或自来水进项税额=购进金额/(1+电力或自来水的税率)×电力或自 来水税率 自2002年6月1日起,在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 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其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购进独立核算水厂 的自来水所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根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依6%的征收率 计算进项税额,经所属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征收率) (二)自2002年8月1日起,纳税人收取煤气费(天然气)、水费、电费、热力费时, 应分别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企事业单位在交纳以上各费时,应索取国税机 关监制的发票,作为记账凭证,其他凭证一律不得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由所在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需求设计式样,经所在区县 国税局、直属分局按自印发票程序核准后,报市国税局批准印制。其中,对北京市供 电局实行磁卡买电委托银行代收的计算机发票,由该局委托银行收款时开具。采用入 户查表的,由各部门发给用户,由用户持发票自行到银行交费;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收费时,须开具《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账外经营货物或应税劳务准予在调账当月进行税款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外经营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提供以下资 料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准予在调账当月进行税款抵扣: (一)有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 (二)有相应的外购货物(工业企业已全部入库、商业企业已全额付款)或相应的外 购应税劳务(劳务费用已全额支付); (三)截至调账前未进行税款抵扣。 六、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进项税额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 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 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 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可凭购进 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 额,并予以抵扣。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2002年3月1日前外购税控加 油机及税控装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普通发票,按照该 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按规定提取的折 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在税前一次 性扣除。 七、期货交易所的抵扣规定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 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八、平销行为的进项税额 平销行为,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 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 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一种经营方式。 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存在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 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 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p20031003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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