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含义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某单位是一家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要从
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该单位从领导到企业财务人员都非常重视对各项税收政策的学
习,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最近,他们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时,对其中“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
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
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
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中,“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
工程”的理解产生歧义。问,应如何掌握?
答:上述问到的“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是指本单位或本企业从事的建
筑安装工程,包括本单位或本企业为自己和其他单位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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