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什么是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采石厂购 进高钙石块碾磨成石粉后出售。该公司认为石粉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品,应该按13%的 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而税务机关界定应该按17%的税率申报纳税。问:该笔业务应该 按照13%还是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22号)的规定,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 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 的产品。据此,该公司出售的石粉是由购进的高钙石块碾磨加工的产品,不属于非金 属矿采选产品的范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