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鲜奶属于免缴增值税的农产品
录入时间:2003-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3信息】 某厂以自养奶牛所产鲜奶,经简单消毒后
袋装销售。问:该厂鲜奶销售是否属于税法注释的农产品免税范围。
答:财税字(1995)52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
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
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
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
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
税。”该文件的鲜奶的注释是这样的:“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
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上述属实,该厂生产的袋装鲜奶应属自产农业产品,属于
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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