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二)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减税
(一)资源综合利用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以下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2、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
(二)经营旧货
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
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
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
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先征后返(退)
(一〕民贸企业
2005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的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上述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
享受此项政策。但是以上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
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二)出版单位
在2005年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5、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瞭望》、
《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上述第1至7各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三)新华书店
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以及撤县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原来的县)及
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内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
150-200元。
其他规定
(一)自2001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
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可凭购进
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在2002年3月1日前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
装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普通发票、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
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改制企业巾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增值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m 2003 008 052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