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产品征收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1999-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99信息】 问: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产品征 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文件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 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 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 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不征收增值 税。                       (a990423003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