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产品征收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1999-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99信息】 问: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产品征
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文件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
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
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
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不征收增值
税。 (a990423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