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公司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99信息】 最近,笔者对江西省余江县路桥工程公
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负责本县境内的国道、县道的基本建设及维修。
所需不同规格的桥梁、涵管及预制构件,均由本公司附属车间生产,该公司自成
立以来一直只按工程总造价向县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这样做是不妥的。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
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
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
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经查,
该公司的附属车间远离现场。因此,对该公司附属车间生产的已移送的预制构件
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并责令其今后按月向县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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