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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残疾人专用品的专卖店,是否免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99信息】 问:某商店是销售残疾人专用品的专卖 店,请问是否免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060号]文件规定: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包括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椎侧弯矫形器),免征增值税。因此,生产、 销售残疾人专用的上述用品免缴增值税。        (a99041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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