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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中的价外费用如何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开具?

录入时间:1999-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99信息】 问:我厂销售了一批货物,并用自己的 运输工具送货,在收取销售款的同时收取了一笔运输装卸费。请问,这种混合销 售中的价外费用如何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开具呢?   答:国税发[1994]05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者,如果价格 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 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 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 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用章。   如果在一张发票上将货款与运输装卸费分两行开具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 发票行为。                    (aa990302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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