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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锻铸件能否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铸造企业,1998年度生产铸 锻件,实现销售额3000万元是否可以免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81号)文件规定,应实行增值税先按规定征收,后按 实际缴纳税额的35%返还的办法,执行日期自1998年1月1日~2000 年12月31日止,不能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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