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偿还债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1998
年10月,某单位以奥迪牌轿车一辆,价值18万元,转给该商店,冲抵以前的
欠款。该商店将该辆轿车以18.9万元转给另一家企业,偿还债务。问该商店
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
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规定:“商业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因此,该商业应缴增值
税为:189000÷(1+4%)×4%=7269.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