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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偿还债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1998 年10月,某单位以奥迪牌轿车一辆,价值18万元,转给该商店,冲抵以前的 欠款。该商店将该辆轿车以18.9万元转给另一家企业,偿还债务。问该商店 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 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规定:“商业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因此,该商业应缴增值 税为:189000÷(1+4%)×4%=726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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