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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业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 998年12月从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花生5吨,支付货款8000元,并取得 了这批货物的普通发票,请问该工厂能否抵扣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税字[1994]026号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 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税额。该公司外购的花生的进项税额为:8000×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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