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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维修保养费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3台外购电梯后,收取购货单位23400元的维修保养费,请问该笔收入应如 何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 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该笔收入应纳增值税为:23400÷(1+17% )×17%=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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