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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在外县市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年销售额为100万元,请问该 分公司能否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文件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机 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该分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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