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在外县市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年销售额为100万元,请问该
分公司能否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文件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机
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该分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